SF/T 0120—2021
前
言
本文件按照GB/T 1.1—2020《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: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(guī)則》的規(guī)定
起草。
本文件代替SF/Z JD0301001—2010《錄音資料鑒定規(guī)范》的第2部分“錄音資料真實性(完整性)
鑒定規(guī)范”,與所代替部分相比,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,主要技術變化如下:
a) 簡化了“準備”中的表述(見 5.1,2010年版的 4.1);
b) 更改了“錄音采集”的規(guī)定(見 5.3,2010年版的 4.2);
c) 將“基本檢驗方法”與“檢驗和分析”合并(見 5.4,2010年版的第 3章和第 4章);
d) 將“綜合評斷”更改為“綜合分析”(見 5.6,2010年版的 4.8);
e) 將“鑒定意見”劃分為“錄音原始性鑒定意見”和“錄音完整性鑒定意見”,并更改了表述(見
第 7章,2010年版的第 5章)。
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。本文件的發(fā)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。
本文件由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提出。
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歸口。
本文件起草單位: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、中國刑警學院、
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、公安部第三研究所、西南政法大學。
本文件主要起草人:施少培、楊旭、盧啟萌、曾錦華、孫維龍、卞新偉、陳曉紅、奚建華、徐徹、
錢煌貴、李巖、郭弘、耿浦洋、李佳、王華朋、曹洪林、吳松洋、沙晶、張翠玲。
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(fā)布情況為:
——2010年首次發(fā)布為 SF/Z JD0301001—2010;
——本次為第一次修訂。
II